吃过午饭,莎莎开车经过区工商分局,胖嫂看到了正在进大门的刘振亚,急忙叫莎莎停车。
胖嫂下车,追了过去:“刘所长,刘所长。”
刘振亚几年前已离开胜利路工商所,现为区工商分局副局长。
刘振亚回头,看见胖嫂,笑道:“胖嫂,你怎么来了?”
“我路过这里,正好看到你,几年不见了,大家都念叨你呢。我想找你说说话。”
“上我办公室吧。”
来到刘振亚的办公室,胖嫂见门口挂着“副局长”的牌子:“你高升了,该叫你刘局长了。”
“进来坐吧,胖嫂,你生意还不错吧。”
“生意还好。只是我遇到了烦心事。”
“哦,怎么了?”
胖嫂把多家饭店冒用她的招牌的头疼事说了。
刘振亚问:“你营业执照上的店名叫啥?”
“美叶水饺店。”
“记得当年我叫你把营业执照跟招牌的名称改成一样,你没去改?”
“我……没顾上。”
“胖嫂,你那时没当成个事,现在有事了吧。”
“我该咋办呀,刘局长,你给我指个路。”
“我给你查查。”刘振亚抓起一本书,翻了翻,念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第二十一条规定,经营者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然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处罚。你的‘胖嫂水饺’是注册商标吗?”
“没有注册。我没啥文化,根本不懂,要知道我早去办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你‘胖嫂水饺’的招牌名气不小,要是你营业执照跟招牌的名称都叫‘胖嫂水饺’,可以称为未注册的驰名商标,可现在……”
“那我明天去改过来,再去起诉他们,可以吗?”
“你改不了了。企业名称是唯一的,办证大厅的人上网一查,有叫‘胖嫂水饺店’的了,你的店就不能再叫这个名了。”
“我现在把‘胖嫂水饺’办成注册商标,他们就不能打这个招牌了吧?”
“他们还能用这个招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
“我打官司,能打赢不能?”
“不能。‘胖嫂水饺’既不是你的注册商标,也不是你营业执照的名称,别人冒用,你就没办法,你的权益得不到法律保护,打官司也打不赢。只是从道义上讲,他们应该给你适当补偿。他们要是不给,法院也没法判。”
“我不是太冤了吗?”
“吃点亏,胖嫂,算卖个教训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