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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9章 尚书虞书皋陶谟(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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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教逸欲[1],有邦兢兢业业[2],一日二日万几[3]。无旷庶官[4],天工[5],人其代之[6]。天叙有典[7],敕我五典五惇哉[8]!天秩有礼[9],自我五礼有庸哉[10]!同寅协恭和衷哉[11]!天命有德,五服五章哉[12]!天讨有罪,五刑五用哉[13]!政事懋哉懋哉!

注释:

[1]教:《释名·释言语》:“效也。下所法效也。”逸欲:安逸贪欲。[2]兢兢业业:“兢兢”与“业业”均为叠音词,二者都是形容戒惧谨慎的样子。孔传:“兢兢,戒慎。业业,危惧。”《尔雅·释训》云:“兢兢,戒也。”“业业,危也。”[3]一日二日:马融说:“犹日日也。”万几:变化万端。《尚书今古文注疏》:“言有国者毋教以佚游,当戒其危,日日事有万端也。”[4]旷:空,空设。庶官:众官。[5]天工:《汉书·律历志》作“天功”,谓天命的事。[6]其:命令副词,这里表示肯定语气,可译为“必定”。[7]叙:秩序,引申为规定。典:常法。有典:附音词,“有”是词头。[8]敕:告诫。《说文·攴部》:“敕,诫也。”惇:敦厚。[9]秩:秩序,引申为规定。[10]自:用,遵循。五礼:郑玄说:“五礼:天子也,诸侯也,卿大夫也,士也,庶民也。”庸:经常。[11]寅:恭敬。协:情态副词,协同一致。衷:善。[12]五服:天子、诸侯、卿、大夫、士五等礼服。章:显扬。[13]五刑:指墨、劓、剕、宫、大辟五种刑罚。用:施行。

“天聪明[1],自我民聪明;天明畏[2],自我民明威。达于上下[3],敬哉有土[4]!”

皋陶曰:“朕言惠可厎行[5]?”

禹曰:“俞!乃言厎可绩[6]。”

皋陶曰:“予未有知,思曰赞赞襄哉[7]!”

注释:

[1]聪:听,指听取意见。明:视,指观察问题。《孟子·万章》引《泰誓》:“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是其义也。[2]明:表彰。畏:惩治。蔡传:“明者显其善,畏者威其恶。”[3]达:通。上下:上天和下民。[4]哉:句中语气助词。有土:有土地的君王。[5]朕:《尔雅·释诂》:“我也。”《古汉语纲要》引蔡邕《独断》:“朕,我也。古者尊卑共之,贵贱不嫌则可同号之义也。秦始皇二十六年,制定‘朕’为天子自称,后世因而不改。”此处为尊卑共享的自称代词,皋陶就自称“朕”。惠:句中语气助词。厎:致,达到。[6]绩:成功。[7]思:句首语气助词。《词诠》:“语首助词,无义。”《尚书核诂》:“思,亦通作‘惟’。”曰:句中语气助词。一作“日”。蔡传:“‘思曰’之‘曰’当作‘日’。”“惟日思赞助于帝。”赞赞:郑玄注:“赞,明也。”《尚书易解》:“赞赞,重言之者,肖其语气也。”襄:辅佐。

第三段,强调要重视道德伦常关系,遵守尊卑等级制度。

点评:

皋陶,古书又写作“咎繇”,在儒家礼赞的古贤系统里地位崇高。晚唐着名诗人皮日休作《咎繇碑》曾称皋陶:“德齐于舜、禹,道超乎稷、启。”《皋陶谟》的“谟”,就是“谋”。《皋陶谟》记叙禹和皋陶讨论政务,主要内容是皋陶的一些政治主张,是我国最早最完整的谈话记录。

《皋陶谟》是《尚书》明治道的专篇。《尚书大传·略说下》引孔子《书》教“七观说”:“‘六誓’可以观义,‘五诰’可以观仁,《甫刑》可以观诫,《洪范》可以观度,《禹贡》可以观事,《皋陶》可以观治,《尧典》可以观美。”皋陶的治道就是“慎身”“知人”“安民”的六字政纲。“慎厥身,修思永”,是治道之本;“知人则哲,能官人”,是治道之要;“安民则惠,黎民怀之”,是治道之归。皋陶“慎身”“知人”“安民”的政纲后来成为儒家一贯的政治主张。《礼记·大学》:“自天子以至于庶人,壹是皆以修身为本。”《论语·学而》:“不患人之不己知,患不知人也。”《国语》则称君王当“安民以为乐”。

《皋陶谟》提出官德的“九德”,既是任人的重要标准,也是修身的具体内容,同时也是“知人”“安民”所需的基本素质。“九德”是本篇的关键。孔传概括《大禹谟》《皋陶谟》篇旨说:“大禹谋九功,皋陶谋九德。”九德即“宽而栗,柔而立,愿而恭,乱而敬,扰而毅,直而温,简而廉,刚而塞,强而义”,与《舜典》“直而温,宽而栗,刚而无虐,简而无傲”相通,每种德性都体现着儒家的中和思想。蔡沈《书集传》说:“正言而反应者,所以明其德之不偏。”皋陶还提出以三德要求卿大夫,以六德要求诸侯,以九德要求天子。为政惟德,“德,国家下基也”。以德知人任人,以德治国安民。

《皋陶谟》的“德”成为传统文化一个始创性的重要政治概念。道家讲德,老子就有《德经》。儒家讲德,《论语·为政》:“子曰: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墨子也讲德,特重知人任人德才兼备。“德为才之帅,才为德之资。德器深厚,所就必大;德器浅薄,虽成亦小”。虽然“德”的内涵和外延不尽相同,但始终是一个重要的伦理范畴,在现代社会中仍然是一个高频词,是我们选拔评价干部的首要标准。

《皋陶谟》阐释的治道,还有五伦、五礼、五服和五刑。皋陶将五伦(五典)列为首位,礼、服次之,而刑在最后,这与儒家观点亦相一致。皋陶虽是法官,但具有鲜明的儒家道德色彩。在儒家观念中,德为主,刑为辅,刑法只是德与礼的辅助手段,孔子说:“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认为德与礼的力量远胜于刑法。《皋陶谟》应该经过儒家的整理编辑。

儒家整理编辑《皋陶谟》是为了完善儒家的理论体系。学术界一般认为《皋陶谟》是《尧典》的姊妹篇,《尧典》主要反映儒家的政治哲学思想和向往的社会制度,《皋陶谟》则主要反映儒家的治道和伦理思想。《皋陶谟》记叙皋陶和禹的事,《尧典》记叙尧和舜的事。从古史资料的角度分析,《皋陶谟》与《尧典》二者具有互补关系。

孔传本的《皋陶谟》把“帝曰来禹”以下分为《益稷》篇,西汉伏生所传今文《尚书》中的《皋陶谟》包括下篇《益稷》的内容。本书则依孔传古文《尚书》分为两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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